8月上旬我國半島南部一些地區和砂拉越大部份地區再度受煙霾侵害。鄰國的蘇島與加里曼丹也因燒芭與林火,於此同時間面對相同的困擾。
正 如往常一樣,東盟部長都會在此非常時期召開高層會議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案。自1997年大型區域煙霾以來,年復一年,好像樂此不疲。8月19及20日在新加 坡希爾敦酒店召開的跨國界煙霾污染5國(新、馬、泰、印、汶)環境部長會議,再次達成共識,同意全面禁止燒芭活動,並加強實施措施,包括吊銷在易引起火患 土地進行燒芭的園坵准證。
火險級別制的失效
我國天然資源與環境部長道格拉斯來自此次重污染的砂州。他對煙霾問題的理解應是很深刻的。而被我國視主要禍源的印尼也表明已採取多項嚴格的新措施,包括提控違法者及向業者發出警告信和造雨等。
這些高層面的協定,表面上看來是蠻令人信服的。可是,有關會議尚未透露更多詳情與細節。例如所謂易引起火患的地區是指什麼土地。常識告訴我們泥煤地 在乾旱的季節是難以控制其地下的火苗。而今我國與印尼絕大部份新批園坵(油棕)都是這些土地,單在砂拉越估計已約50萬公頃的泥煤濕地在排水開闢或待開闢 中。
我國聯邦的環境法令全面禁止開放焚燒,而在2002年已為園坵業設定了零度焚燒的清芭技術方案。然而其成本畢竟較高,難為一般業者所採納。不過最大的問題乃在於州政府在發展政策,由於土地是州的權限,聯邦的法律似乎奈何不得。
2008年同時期煙霾來侵時,砂州環境與衛生部長黃順舸稱,油棕園的燒芭活動在擁有准證的情況下是合法的。由於政府剛分配大片泥煤地予業者,當局 (自然資源與環境局NREB)在5年內會繼續批發燒芭准證。就是所謂「火險級別制」(Fire Danger Rating System)的露天焚燒,在氣候、風向許可,及具充足防火設備的條件下,每次准許燃燒30-50公頃的土地。
這種制度來自加拿大,原本只適用在普通礦質土地上,不適合泥煤地。又由於當局的批准失誤(未能準確估計風向)和執行的欠缺(無法遏止越界焚燒),加上業者的不願守法的心態,因而就造成了這10多年來揮之不去的煙霾困擾。
相互矛盾的州行政
聯邦副交通部長劉會洲(詩巫國會議員)於當地空氣污染指數達致非常不健康的時候,建議政府擬定時間表,供露天焚燒逐步進行,以避免煙霾惡化。然而, 逾50萬公頃的新發園坵土地,只能在乾旱的時候,尤其是泥煤必定要在水位下降時才能焚燒,當局即便是擬出一個分區輪燒的時間表,恐怕也難以滿足業者的要 求。而短短5年(現在已過了一年)是不夠輪的,何況泥煤地的野火不會「聽話」。
我們聽說中國有句口頭禪,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原本我以為這只適用於官方與民間的貓鼠關係。目前看來在開放焚燒的課題上,竟也可套在聯邦法律與州或地方政策的實施上。
由此看來,東盟部長所達致的共識,恐怕不能為本區域人民帶來太大的期望。部長高官在五星級的酒店進出,定下感人的承諾,以及寫成一冊又一冊的方案。然而,重複光臨的煙霾終要宣判其為一堆廢紙,徒增森林砍伐的壓力,浪費樹木資源。
另一邊廂準備於10月進行蓄水的巴貢水庫邊緣已正式獲得准證,在此厄爾尼諾風險中正如火如荼地展開清除樹木生物量的開放焚燒。砂環保網絡 (SCANE)質疑此舉有違國家保護天空清朗的努力。可是砂州自然資源與環境局總監本古灣曼吉則聲稱,其部門所批的焚燒面積只有455公頃,小兒科一樁, 何必大呼小叫!
砂州政府的這些舉動,不是與東盟部長相左嗎?
東方名家 26/08/09
Wednesday, October 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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