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6, 2011

赤道原则管用吗?

【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砂拉越政府于本月初同意建立投诉机制(Grievance Mechanism),以让姆仑水电计划(Murum HEP)受影响的居民表达他们的投诉。这项机制是要藉着新成立的姆仑区本南人发展委员会(Murum Penan Development Committee,简称MPDC)为管道来运作的。




报道称这个委员会将由水库区弄瓦村(Long Wat)的沙朗朱(Saran Joo)来领导,并以该区的国州议员为顾问。官方的文告并没有说明这个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只声称它代表当地六个本南村庄的1500名居民。



2008年9月动工的姆仑水坝工程是拉让江上游接巴贡水坝(Bakun Dam)之后,另一项大型的水力发电计划(发电容量可达900兆瓦)。令人震惊的是当时工程的环境评估(EIA)尚未获得批准,仓促施工违反了法律的程序。



实际上,姆仑水坝的环境评估被指过于草率简约,尤其社会的评估未能符合国际的要求。因此一年后被要求重新进行社会环境冲击评估(Social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简称SEIA)。有关报告要等到今年年底才会公布。



须咨询受影响社区



社会环境评估的推行乃为了符合“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FI)。该原则于2006年设立,旨在用以确定、评估与管理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过程所涉及社会与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水坝的建造也属于这项指标所应用工业项目。



金融界“赤道原则”(EPFI)列有九项原则,包括调查及缓和环境与社会方面的风险、咨询与公布相关调查结果与建议、独立审查和监测,以及拟定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等,并包括投诉机制。



“赤道原则”要求投诉机制“能够及时和透明地以文化上适当之方式解决社区关注的问题,而受影响社区的方方面面均能参与其中。”(原则六)



20世纪90年代巴贡水坝开始兴建时,政府也设立由巴贡发展委员会(Bakun Development Committee)来处理受影响居民的问题和迁移的事务。不同的是该委员会是以玛欣(James Masing)部长为首。



巴贡水坝的移民安顿被认为糟透了,甚至至今还有赔偿金尚未付予,使许多徙置区的人民陷入水深火热的困境中,没有陈情投诉的管道。





我国人权委员会(SUHAKAM)砂州委员德达沙门(Detta Samen)月前反映姆仑水库区居民的担忧说,彼等害怕会面对巴贡水坝徙置计划的同样问题。州土地发展部长玛欣(右图)却反驳说姆仑居民的问题不同于巴贡居民。虽然他没有说不同点在哪里,但警告人权委员不要妄发言论。玛欣的回应除了显示其向来冥顽不灵的政客特征外,也间接地承认了巴贡徙置的失误。



非政府组织的观察认为姆仑计划投诉机制的设立恐怕只是为了应付金融界的指标。本南人发展委员会的设立,乃另一项官委的例子。若没有经过社区民主选举的程序,又如何能代表居民的利益呢?



环境法沦为融资公关手段



另一方面,以苏让阿仑(Surang Alung)为首的伯黎然姆仑本南事务委员会(Peliaran-Murum Penan Affairs Committee)于8月4日发表文告要求当局让公众参与审查社会环境评估。该委员会乃人民自发设立的,应有更大的代表性。受影响的居民团体要求当局尊重他们选择的迁移地点。但他们感到很遗憾,因适合他们迁移的土地也被分配给一家私人发展商,即昇阳集团 (Shin Yang Group),以作开辟油棕园之用途。



社会环境评估(SEIA)已于2009年立法规定为具有约束性的发展条例,相关发展水坝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地与国际的水准。除了须遵照国家法律与条文外,还要持守《赤道原则》和联合国原住民人权宣言(UNDRIP)。



按2007年联合国原住民人权宣言,受发展项目影响的原住民必须于事先获得自立和知情的咨询(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而当地居民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姆仑水坝工程已上马近两年了,据称已完成百分之十,当地居民对有关迁移计划却仍然不知情。砂州政府较早时发布的环境评估(EIA)也不必让公众参与审查,与联邦法律背道而驰。环境法与条例的表面功夫和承诺,似乎只是一项公关的动作,目的不外是为获得融资。



国际一些享有社会与环境好声誉的发展商,例如Rio Tinto原有意在砂设炼铝厂,消费巴贡的水电。然而,由于其对“赤道原则”的持守,使相关设厂的谈判停滞不前,致使巴贡在即可发电之前夕仍未找到用户。



依目前国阵所领导的砂州政府之惯常作风及其腐败不透明的行政运作,我们很难相信姆仑水电计划会在对“赤道原则”的表面承诺下,实现符合社会与环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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