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5, 2010

砂沙木材业选择短暂利益

【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十月下旬沙巴的木材的公会(Timber Association of Sabah)与木材工业公会(Sabah Timber Industrial Association)及砂拉越的木材公会(Sarawak Timber Association)联合发表文告【注1】反对拟议中的一项马欧双边木材贸易协议。这份原本定意于一年前签署以确保木材产品来自合法源头的自愿伙伴合约(Voluntary Partnership Agreement),历经了四年的谈判努力,如今却面对利益群体(Stakeholders)中主要成员的阻力。


较早前,一群社会非政府组织(Social NGOs)因不认同自愿伙伴合约对合法木材所下的定义而于去年(2008年)三月退出谘询,彼等认为官方所诠释的合法性(Legality)没有顾及原住民社群的森林与土地的权益。尤其是针对沙拉越的木材开採议题,该州伐木公司与当地居民频频发生冲突,诸如路障与性侵事件。其实一些非政府组织咸认欧盟的《森林法律实施、治理与贸易》(Forest Law Enforcement,Governance and Trade,简称FLEGT)行动纲领,对森林管理与当地社群的福利都会具有正面的贡献。

FLEGT行动计划的提出是欧盟政府有鉴于热带木材出口国的非法伐木活动猖獗,对雨林的保护造成重大的威胁,进而又影响全球气温,以及令生物多样性下降。而《自愿伙伴合约》的宗旨乃在于鼓励生产国实施良政管制木材开採,以合乎国家的法治。

这项政府与政府间(G2G)的协议希望通过入口国的采购政策,来杜绝不合法的木材贸易,并籍以遏止非法砍伐。出口国必须实行一套合法检验系统(Timber Legal Assurance System, TLAS)来证实其木材产品的合法性。签署自愿伙伴合约的出口国除了享有欧盟市场空间之外, 还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

业主签约全因利益考量

政府的努力也在于弥补较早前(1990年代)由非政府组织所发动之可持续森林管理认证制(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Certification Scheme)的不足。可持续认证制的实行必须顾及经济、社会与环境三方面的利益,可是一时却难以平衡各方要求。而合法木材贸易协议则是为达致可持续管理而设的一个步骤,其本身非最终目标。

砂沙两州的木材业者之所以在此马欧双方即将签署《自愿伙伴合约》的前夕正式表态,显然是考虑了行业的既得利益。文告内容主要是针对非政府组织要求将原住民习俗权益纳入合法性的考虑中。如果这项要求获得接受,则有许多与原住民习俗林地重叠的伐木执照,必将受影响。目前砂拉越政府并不承认社区狩猎和採集场地的习俗权,但欧盟政府在强大公民社会的压力下,表示有意支持原住民权益的诉求。

文告申明欧盟不能藉《自愿伙伴合约》来干涉马来西亚的国家主权。木材业者认为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方式不容妥协,而国家法律与发展政策也不能由外国人来操纵。文告也认为原住民习俗权益与其社经问题不能靠《自愿伙伴合约》来解决,两者应分开来处理。

木材业者的声明反映了强势利益团体的姿态,让相关权益各造咨询(Stakeholder Consultation)程序失去意义。较早前只有砂州木材公会表示反对自愿伙伴合约(参看本栏于14/5/2009刊登的《马来西亚减砂拉越》),而今沙巴木材业工会也被圈进去。彼等显然也是对合法木材的市场价格优惠不明朗而表示不满。沙砂的木材业本来与政府的关系本来就是密切的。因此,我们有很强的理由相信《自愿伙伴合约》的签署还要拖延下去,因为单独由半岛马来西亚与欧盟签约是不可能的。

业者无意作长远努力

退出咨询的非政府组织不希望看到合约在不考虑原住民要求的情况下推行。木材业者的声明,虽然可达到同样延后的效果,但目的却完全不同。前者认为不考虑人权的贸易协议就称不上合法性,因为我国法庭对习俗权的诠释与宪法所赋予的保障是非常明确的。后者则认为凡是持有伐木执照所生产的木材产品和拥贸易准证所进行的木材贸易,都算为合法。

砂木材公会在此同时也发布了一份长达106页的报告书来表明他们的立场。内容指出我国只是排名在俄罗斯、印尼、中国等之后的第12个非法木材出口国【注2】。非法伐木的情况不算严重,因此建议欧盟当注重与首十个非法木材出口国进行合法贸易谈判。

大家都清楚我国森林管理充满缺陷,各州非法伐木的案例率屡暴不息,就以砂拉越来说最新警方的公布,显示在2008年就搜获价值马币800万元的非法木材,而2009年初至今已逮得约马币600万元的非法木桐。逐年在递增的非法伐木活动,只能说明管制不当的事实。而2009年还是国际木材需求下降的年份(经济不景的关系),还有,没被逮着的非法木材,并未加以计算。何况转运来自印尼的非法木材,尚未姑息。

木材业者无意为长远的利益和社会公正作出改革的努力,这是令人感到悲痛的。他们还坚称目前的操作方式对消除贫穷作出贡献。如果这种说法正确,则内陆抗衡伐木的行动,早就是应平息了。但事实却非如此。

事到如今,这些因开採森林资源而致富的“暴发户”,仍然在全球探讨可持续管理与文明看待弱势社群声中,继续采用“打了就跑”的掠夺资源策略,来享受短暂伐木的优势。恐怕不久当欧盟全面实行木材产品入口採购条例时,则我国的市场必因而缩小,因为包括目前售往东亚的我国木材再加工出口的产品,也要被拒于欧盟门外。

【注一】文告可在砂木材公会(Sarawak Timber Association)网址查阅:www.sta.org.my
【注二】报告书题名为Myths, Facts and Reality of EU FLEGT-VPA: Sarawak’s Perspective,可从上述同样网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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