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5, 2010

且看东博如何化解原住民情结

【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联邦园丘工业与货品部长本纳德东博(Bernard Giluk Dompok)于10月15日召集相关非政府组织进行一项对话。对话乃针对我国与欧盟合法良政木材贸易自愿伙伴合约(Forest Law Enforcement, Governance and Trade - Voluntary Partnership Agreement, FLEGT - VPA)的议题进行交流。


该项属于政府与政府间(G2G)的谈判,原本无关非政府组织。但为了符合对方(欧盟)民主程序的要求,马来西亚政府采纳了利益各造(Stakehoulders)的概念,并邀请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团体进行咨询。但由于官方所下的合法性(Legality)定义【注1】被认为过于狭隘,没有将原住民习俗权益考虑在内,以及咨询的过程缺乏民主的程序,因此一群社会非政府组织(Social NGOs)分别与环境非政府组织(Environments NGOs)于2008年3月决定退出咨询活动。

相信是因为欧盟政府重视咨询过程,而促使部长继续尝试邀请公民社会参与。这次是采用了对话的方式。非政府组织也乐于回应,并希望新部长有更广阔的胸襟来聆听民间的心声。该部门的两位前任部长,陈华贵与林敬益皆曾对我国非政府组织持公开敌对的态度,也曾在国外促销的活动上,大力攻击国外非政府组织。前两位华裔部长袒护企业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皆曾拒与非政府组织直接对话。

在此次对话中,东博的态度表现得相当随和。他在回应非政府组织时,多次声称自己是原住民的一员(沙巴卡达山族群),且表示非常认同当地居民的感受。这位执政成员党的党魁曾在轮流制下,担任过沙巴首长,有丰富的从政经验,却惯以政治家圆滑的回答来推诿政府不愿承诺的意见。他认为森林权益应以国家法律明文为依凭,并将我国法庭对习俗权的诠释当做个别的案例来看。也就是说有关伐木执照与习俗权的纠纷诉讼,必须一一等待法庭的个别判定,否则政府所发出的执照都算合法。

东博对合约理解不足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庭程序可快可慢,胥视相关纠纷的利益和敏感性而定。比方不利于伐木业和涉及政治人物利益的案件可能被长期拖延,好像砂拉越内陆峇南上游本南社区起诉三林伐木商的案件,至今已12年了,却还没有安排审讯的日期。再者,不是所有习俗权被侵犯的社区都能付得起法律的诉讼。

原住民社群担心木材贸易自愿伙伴合约偏颇的合法定义,将进一步弱化他们的权利。一旦欧盟开放门户接受我国所有的木材产品的话,则习俗林地必将更快遭砍伐殆尽。目前仅存的一些内陆社区森林,特别是本南人的村落,绝大部分已被分配给伐木商,而冲突及拦路事件在过去20多年来频频发生,至今仍未有解决的方案。而全砂有数十个相关伐木的法庭诉讼尚在等候审讯。这对原住民社群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年前,我国与欧盟谈判双方皆认为木材贸易自愿伙伴合约可于去年年底签订,欧盟驻我国大使文森皮克(Vincent Piket)又于今年四月声称协议书的拟定已接近完成的阶段,可是六个月后的今天仍未见有定案。马来西亚的主要谈判代表琦咏(Freezailah Che Yeom)在对话中表示,若让此良机消失,那将是很不幸的。他也是马来西亚木材认证理事会(Malaysian Timber Certification Council, MTCC)的主席。他似乎一方面在责怪非政府组织不给予合作,另一方面又得讨好砂拉越伐木商与州政府。后者希望VPA的合法性准则不要对业者太严格。这些利益各造间的意见不协调,显然是延误签约的主因。

东博接任(纳吉新内阁)已超过半年了,可是他对木材贸易自愿伙伴合约的议题似乎还理解不足。也许是他的部门职员只选择性给予他部分的资讯,当他被问及何以确保合法木材开采制(Timber Legal Assurance System)中的某些原本草案中的条例被取消时,他感到茫然无以为答。这些条例中最明显的就是砂州的土地法令(Sarawak Land Code 1958)。该法令对原住民习俗地权益有一定的保障。然而,砂州政府却认为土地法令不宜引用在森林的事务上。

非明文习俗法亦该遵守

当天应邀参与对话的,除了非政府组织和原住民社团代表之外,还有一些法律学者与人类学家。东博也获提醒法律不只限在明文中,也包括未编写成册的习俗法和普通法。身为一名老练的政治人物,相信是不难了解此点。

部长在非政府组织的追问中,不得不承诺去查清有关合法木材开采制的条例依据。部分原住民代表认为这是个有意义的对话。但另一些非政府组织成员却置疑东博与他的前任部长是否有所不同。会不会是人在官场,身不由己呢?园丘工业与货品部认为习俗地的问题不在此项
谈判权限内。这种推搪的手段实缺少说服力。

另一方面,于10月中公布的2008年国家总稽查司报告,暴露了全国有四个州属的森林管理失当,包括吉兰丹、彭亨、柔佛和砂拉越【注2】。砂拉越的森林机构首席执行员连达立(Len Talief Salleh)与第二策划资源部长阿旺登雅(Awang Tengah)皆在第一时间内,反驳总稽查司指其无资格对砂州森林管理作出评估。并声称,他们作为当事人,却未在评估中获咨询。

显然,州当权者所反映的信息就是:联邦可奈我何!看来东博即便是拥有良好的意愿,在合法木材贸易的议题上恐怕也难有所作为,而自愿伙伴合约的达成,将要再次被延迟,或面对更大公民社会的抗议。

注1:政府所采用的合法木材定义为:“Timber harvested by licensed persons from approved areas and timber and timber products expor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pertaining to forest, timber industry and trade of Malaysia.”而社会非政府组织则认为合法的木材不应包括来自
具争议的习俗林地。

注2:稽查报告称,在2006年与2008年间,砂拉越官方数据记录558宗非法砍伐案件,共逮获27万2千588条木桐。而这些数目每年都在增加中。由于森林执法人手不足,在全州88名护林员中只有48人拥有适当的配备与训练区执行任务。因此实际的非法伐木活动,恐怕远超过此数,而其中有多少流市场却不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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