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自1997-1998年新马印区域性严重烟霾事件以来,每当烟霾重临时,马来西亚媒体和政治人物都会将矛头指向印尼,责其抑制烟霾不力。
马来西亚与印尼是世界棕油的主要供应国(2006年数据指占全球86%),过去数年两国互相争竞开发油棕园丘,至今我国油棕种植面积已逾四百万公顷,而印尼则达六百万公顷。无可否认,在焚烧园地方面,印尼超越我国,特别是在清理泥煤地时,会将大量烟霾送往周边社会,甚或导致地下火失控的状况。
其实,说邻国没有行动,并不完全正确。印尼政府在2001年就开始采取法律行动对付非法焚烧,其中涉及我国公司在当地开辟的油棕园。不过采用这种最廉宜的方法清芭,仍然是油棕公司的惯行。
反观我国,焚烧园地的活动是否已禁止了呢?两年前联邦园丘与原产业部长陈华贵说,我国与印尼已同意两国的油棕种植活动遵守零度开放焚烧的政策(2007年8月15日《星报》);陈华贵还补充说,马来西亚数年前已禁止焚烧油棕园地。今年五月,马来西亚棕油协会(MPOC)发布一份录影片,展示了令人赞赏的零度焚烧清芭工艺,还声称这种环保方法乃受制于我国法律。可是,事实又如何呢?
实际上,非政府组织调查发现,开放焚烧仍然是既合法又活跃地在我国新开辟的油棕园地上展开。在西马半岛,法律仍容许小园主焚烧,而砂拉越则于2004年制订一项火险分级制(Fire Danger Rating System,FDRS)法令,容许油棕业者在获得准证后露天焚烧,包括那些泥煤地。
砂拉越首席部长泰益玛目为此法令解释说,由于砂州的情况与西马有异,油棕种植都要开辟新的林地,不像西马多半翻种旧的园丘(如橡胶园),所以必须用火清除新芭地面上大量的植被和树木枝叶。泰益强调,以分级制管理焚烧可有效控制烟霾的扩散。
张泰卿油棕园二度获准露天焚烧
可是事实证明这种管制法无效。2004年10月诗巫市南面的大安油棕园滥用焚烧准证(逾期焚烧或失控),让诗巫20多万市民饱受烟霾之苦,而发给准证的州自然资源与环境局(NREB)却未能有效地执行法律任务。这恐怕是由于首席部长与大安集团的关系密切,而首席部长本身又是环境局主席。
今年七月与八月间,诗巫西北面常青集团属下油棕芭二度获准露天焚烧,再度使诗巫市笼罩在烟霾中,而这次油棕园主人也正是诗巫市议会主席兼南兰区国会议员张泰卿,可谓市长向市民派送大礼,而每次两百公顷分阶段性的焚烧还在进行中。根据其环境评估报告(EIA Reports),常青集团在拉让江下游共拥六万公顷的油棕园丘地。
按一份由我国与荷兰联合委员会的工作论文,到2004年为止,砂州58%泥煤林地已分割作为农业发展之用,而砂州最大面积的泥煤地是在拉让江下游的沿海地段,其绝大部分已分配给财团作为种植油棕和硕莪之用。
这些总计逾20万公顷泥煤地的清理,必在今后的日子里为四周居民带来长远的健康威胁。砂州环境,公共卫生与地方政府部长黄顺舸刚于本月上旬声称,政府会在今后五年内继续发给焚烧准证。
出生在砂拉越美里的陈华贵与马来西亚油棕协会执行董事Yosof Basiron(也是Tabung Haji朝圣集团的主席)不可能不知道砂州油棕园焚烧清芭的行为,后者在砂州拥有或管理逾两万公顷的油棕园丘,也用焚烧方式清理园地,包括泥煤地。
许多时候当我们面对国际社会时,都会为国家领导人和企业界的言词感到羞耻,因为他们可以面不改色地重复与事实相反的宣传;其目的明显的是要向外国市场推销虚有其表的环保形象,并借以辖制国内的异议之声。
不过,谎言至终还是要被揭穿的。
Saturday, October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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