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6, 2011

当违法的酬报大过风险时

【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马大经济学院教授拉惹拉西亚(Raja Rasiah)引用一项社会研究结论指出,当违法的行为所获得的酬报远远大过其风险的时候,即便是宗教领袖主教也会犯偷劫的。




当然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不是主教的道德问题,而是指社会环境或制度没有受监督和制衡时,弊端肯定会出现。近年来,我国公民社会与政治界人士对国家制度的问责、透明性及执法力的吁求已越来越强大了。



在刚过不久416的砂拉越第10届议会选举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制度性的弊端不断发生,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贿选。在州议会解散后及竞选期间,原本只是看守身份的政府部长,却利用官方活动来为政党宣传。又由于国会选举不在同时进行,联邦部长更是理直气壮地拨款及宣布或签署各种发展计划。



这些活动都可视为不公平及不合理的滥权行为。反贪污委员会不但没有主动采取行动,甚至对有关贿选的举报,经常步履蹣跚或不理不睬。2010年诗巫国会补选投票日前夕首相纳吉“你帮我,我帮你”的500万元治水计划承诺,就是个明显的例子。反贪委至今没有回应。



砂州选贿选猖獗



民间团体选举观察团揭露弊案,似乎也没有发生什么效果。10届砂州选举时,首相、副首相兼教育部长、卫生部长及国内贸易部等又重复滥用行政职权与公共设施及资源为国阵宣传,州看守政府部门及半官方或官方资助的组织如自卫团(RELA),社会福利组织(KEMAS),及资源来历令人质疑的”一个马来西亚“组织等也不遗余力地在竞选期间大肆活动。



贿选活动则更加猖獗,公众已见怪不怪,甚至成为了街头巷尾众所津津乐道的话题。在砂中区诗巫,尤其是乡区普遍相传有钱的或获财团撑腰的候选人,出价一票为500元和1000元。没有雄厚资金的国阵获选人,则只提供100或200元。而民主行动党重复的宣扬“钱照拿,票投火箭”的理念。但却也丝毫阻不了金钱政治的蔓延。



邮寄选民在诗巫三洋大厦投票站的楼梯疑进行交易时,被民主行动党的观察员逮个正着摄入了录影镜头。不过,恐怕警方也不会继续追踪该宗违法投报。



诗巫郊外N52达明(Tamin)选区的一名长屋屋长坦诚向选举观察员讲述其如何获得国阵候选人1万元的贿选金。其中5000元已兑观。屋长也许不知道受贿与施贿同样违法。1954选举法令规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5000元或监禁两年,或二者兼施。砂拉越有许多长屋居民的习俗土地权益受国阵土地政策的伤害,但他们在受贿之后,似乎并没有好好应用手中的一票,为自己的福利作出明确的选择。然而,他们对购买选票的行为感到厌烦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及时的现金对他们而言是重要的。



老人选票也闹革命



砂州选尘埃落定,一些分析指出民联获得绝大多数较年轻选民的支持,尤其是华裔社群。乡区见许多年青选民在外地打工,未能返乡投票,所以成为了国阵的优势所在。



可是若我们详细地看一看诗巫华裔选票的倾向,我们会发现老年人的革命也在发生。比如华裔选民多达95%的N45武吉阿拾选区(Bukit Assek),老年人投国阵与民联的比例为29%对71%(根据第一及第二投票渠道统计),而年青人的投票倾向比例只稍少一些与21%对79%(根据第四及第五或第六投票渠道统计)。而华裔选民占89%的在N48巴拉旺选区 (Pelawan),老人投火箭的比例为60%,相对于年青人的72%。



有人认为诗巫的老年人之所以反国阵,乃因为占人口近一半的基督徒已对腐败行为作出裁决。这个涉及宗教伦理的论点尚有待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基督徒与否,老年与青年的投票倾向都是一致的。



贿选不一定胜利



诗巫有四个国阵人联党的华裔候选人参加竞选,而他们也都是基督徒,相传当中亦有贿选之嫌。但除了N47巴弯阿山(Bawang Assan, 华裔选民占60%)的黄顺舸(左下图)中选外,其他三人皆告失败。



这样看来违法酬报的理论对诗巫选区来说却不见得能够或立。因四个候选人皆用同样的手段,也面对同等的低风险,却没有获得相同的酬报。



如果低风险的违法没有得所期待的酬报的话,这样的行为还会滋长吗?教授也许应该修改他的理论了!



10届砂州选后一周,人联党诗巫总部出现百余名巴弯阿山的长屋选民,怀疑是因没有拿到候选人承诺中选后领取的400元现金(选前已获100元),而前来领钱。



这就重演1995年国选后数百选民拥向P211南兰区候选人张泰卿的常青公司大厦去领钱事件,很有银行挤提的味道。当时还惊动了镇压部队红头兵来维持秩序呢!16年前的违法贿选行为没有面对法律的制裁,今天,这种重复的行为还是照样相安无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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