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0, 2009

环境法为保护企业而设

【犀乡溪语/黄孟祚专栏】“地球日”次日(4月23日)砂拉越州诗巫居民再次“领教”附近郊区园丘清芭焚烧之烟霾的威力。中午过后向天空上冲的浓烟令人恐慌,好像感受大难临头一般,到了晚间弥漫在低压气层的烟灰微尘,直呛市民的眼睛与鼻子,对儿童与年长者伤害尤甚,而气喘病者更是难以承受。


相同的清芭活动的烟害曾在去年七月至九月数度侵袭诗巫,今年干旱来得早些,四月就适宜开放焚烧了。

我国联邦法律严禁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即使是街头抗议行动燃烧旗帜或报纸,也可面对法律追究。然而,砂州的环境法却对油棕业网开一面。

据估计目前砂州已开辟和获得执照130万公顷的油棕园丘,约有半数为不适宜开发的泥煤沼泽地。在泥煤地上焚烧完全不符合环境条例。

正当我国原产业部两位前部长林敬益与陈华贵在国外大力推销可持续棕油(包括零焚烧技术)的当儿,砂拉越却采纳了加拿大的火险级制系统(Fire Danger Rating System, FDRS)的清芭方法,就是在风向、雨量、气温和空气湿度可容许的条件下,准予有限度的焚烧,一个地区每次限30至50公顷,业者还必须具备所规定的控火人员与设备。违规者最高刑罚为马币三万元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其实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具有土壤的土地,不适于泥煤地。

距诗巫市十多公里处,有三个泥煤地园丘属于两家木材财团所有。去年开始焚烧的是常青集团的马非企业管理的维多利亚广场园丘(即诗巫市议会主席张泰卿所拥有)。目前在清芭的有其属下的另一个园丘(Lobe Sawai)及邻近的启德行农业油棕园。三个园丘总共面积达一万两千公顷,若每次许可准证为40公顷的话,则须300天完成。

砂拉越环境与公共卫生部长黄顺舸曾说,政府容许油棕业者再烧五年。这意味诗巫居民每年要忍受60个合法烟霾的日子。散居各地的乡村人民,也同样要承受这高度危害健康的污染。

市民容忍
部门失职

马非企业的一名负责人受询时表示,他们干的焚烧是有准证的;但是砂拉越自然资源与环境局(NREB)的监查指该公司烧出了范围。笔者于事发当天傍晚驱车到实地观察时,发现两家公司的园丘都在冒着浓烟,但却无工作人员在场控制,条例规定夜晚降临前必须熄火。实际上旱燥的泥煤可延地底继续燃烧。

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总监本古湾曼吉(Penguang Manggil)受询时称,他们只发出一张准证,而会严惩违法者;至于如何惩罚,他却拒绝透露。过去的纪录显示,至多罚款了事,这恐怕起不了阻吓的作用,屡屡重复地发生就是最好的说明。问及如何向公众确保烟霾受控时,曼吉就显露了行政官员卑躬屈膝的颜面;他反问我,如果你是初犯者(也许是指未获准证的启德行),你愿意被当局暴露身分吗?

如果连执法都不能透明,如何让公众信服呢?他还说他必须顾及部长的利益。这不是再次肯定了环境局只为部长与企业服务的说法吗?

话说回来,市民的高度容忍力,只能容业者更加放肆及让部门继续失职。失去清洁环境权者仍逆来顺受,或以骂消怒,与其说是市民的美德,倒不如说是现代版本的阿Q。可不是吗?4月25日,诗巫市议会举办我爱地球日活动时,市民在天空恢复晴朗时,就忘了仅两天前的烟害,大家又恢复赞扬污染企业的环保公德,赞助回收,提倡酵素等的表面功夫。

在野党在报章(相同园丘企业所拥有)上,获得了有限的发言权后,好像也声消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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